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会协[2018]1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3-8
实施时间: 2018-3-8
失效时间: 2024-9-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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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已经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第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3月8日
  附件:
  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综合反映与评价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推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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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晋会协[2024]85号
发文部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24-10-8
实施时间:202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