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贯彻执行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会协[2018]1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3-7
实施时间: 2018-3-7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6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执行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晋财资[2018]26号),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现对承接国有钢铁煤炭企业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等方面提出以下要求: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