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执行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资[2018]2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山西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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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相关省属国有企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国资委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资委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我省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相关财务处理规定的传达和贯彻执行工作,积极指导钢铁煤炭等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财务处理,防止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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