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发[2018]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2-27
实施时间: 2018-2-2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以下简称《清单》),从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意义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