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工商发[2018]1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2-5
实施时间: 2018-2-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0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成都、泸州市工商局,省局注册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63号),省局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请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内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