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再次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工商发[2018]1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3-2
实施时间: 2018-3-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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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中明确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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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docx    
2.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docx    
3.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