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17]3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1-28
实施时间: 2017-11-28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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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新《会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特别是宣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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