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18]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29
实施时间: 2018-1-29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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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提高我省会计队伍素质,适应会计改革发展需要,根据《会计法》和《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按需施教。
  (一)综合类。包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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