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函[2018]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2
实施时间: 2018-3-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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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2017年度内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7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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