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6
实施时间: 20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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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方便纳税人使用出口发票,现就出口发票使用及出口退(免)税申报表填写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我省范围内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需要开具出口发票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出口发票。
  二、出口发票有关栏目开具规则
  (一)发票联次
  出口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以自行选择五联版或者二联版,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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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出口发票开具指引(金税盘版).doc    
2.出口发票开具指引(税控盘版).doc    
3.出口金额差异对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