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1
实施时间: 2018-3-1
失效时间: 2023-2-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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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我省地税系统实名办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由税务机关采集、查验、记录其身份信息。
  二、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员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三、需验证实名信息的涉税事项(以下统称&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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