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发文文号: 工商企注字[2018]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气象局
发文时间: 2018-3-1
实施时间: 2018-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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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下称《意见》)要求,“多证合一”改革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为切实解决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多证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实”指示精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现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明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
  按照《意见》对整合证照事项条件的要求,经总结各地做法,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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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docx    
2.1:“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docx    
2.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docx    
3:“多证合一”信息化技术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