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办函[2018]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17
实施时间: 2018-1-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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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的要求,为规范我省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冠名增值税折叠票”)的管理,省国税局对冠名增值税折叠票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省国税局制定了《广东省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代码编码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代码编码表”)。冠名增值税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我省为4400,第6-7位代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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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印制情况统计表.xls    
2.广东省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代码编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