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8]8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9
实施时间: 2018-1-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应切实认识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推动双创的重要工作来抓。省、市国税局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增强该项工作的统筹落实力度。省国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业务流程(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