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7]1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2-30
实施时间: 2017-12-30
失效时间: 2022-12-30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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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0日
  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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