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2-26
实施时间: 2018-3-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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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全面深化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自律管理,海关总署决定扩大“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海关及业务范围
  (一) 试点海关:天津、呼和浩特、满洲里、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各试点海关统一适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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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9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18-6-21
实施时间:201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