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库[2018]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2-13
实施时间: 2018-2-1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确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顺利施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名录登记工作衔接。2018年3月1日起,财政部不再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事宜,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新增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此前已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进行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权限将于3月1日调整至其工商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