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涉外价格和收费标价、计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计价格[1994]8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1994-6-17
实施时间: 1994-6-17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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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涉外价格和收费标价、计价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内机构(包括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下同) ①在境内涉外经营活动中,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对价格和收费,均实行以人民币明码标价和计价结算。
  第三条 境内机构在本办法制订前以外币或外汇兑换券标价、 计价结算的涉外价格和收费,向人民币标价、计价转换中,原则上按照1993年12月31日的外汇牌价或国家规定的外汇兑换券与人民币的比价折合或转换人民币。对各种商品或服务,不得以转换标价、计价为名随意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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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