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7]16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1-9
实施时间: 2018-1-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3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财政征收局,票据管理中心:
  根据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清理我市涉企收费决定,以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号),现就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由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取的赔(补)偿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管理。
  二、行业主管部门为赔(补)偿收入执收单位,应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和对外窗口公示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