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有关手续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2-13
实施时间: 2018-2-1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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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以下简称“保证金台帐”)有关要求,现就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的有关办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后,企业缴纳保证金的情形、金额等仍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63号公告执行。
  二、企业办理担保业务可采用保证金或保函等形式。对于同一笔业务应采用同一种形式提供担保。
  三、以保函形式办理担保业务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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