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企监字[2018]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8-2-11
实施时间: 2018-2-11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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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正式启用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牵头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开放共享,依托公示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保障公示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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