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8]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8-2-6
实施时间: 2018-3-1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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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贯彻实施,不断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可持续发展,我部制定了《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8年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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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