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8]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2-8
实施时间: 2018-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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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89号令)、《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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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