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7]3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12-25
实施时间: 2017-12-2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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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建立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互济的重要手段。我省实施省级统筹以来,通过实施 “全额征缴、两级调剂、三级管理、定额补助、自求平衡 ”的运行机制,确保了省级统筹的平稳运行。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受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功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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