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7]13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7-26
实施时间: 2017-8-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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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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