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7]9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12-20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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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二、租金配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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