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函[2018]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31
实施时间: 2018-1-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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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税务局:
  为加强本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二、填表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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