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XXX先生的工资,薪金含有假设房租,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1989]国税外字第0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89-3-11
实施时间: 1989-3-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市税务局:
  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北京代表处来函,反映其客户美国XXX公司北京代表处常驻代表XXX先生的工资,薪金中含有假设房租,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假设房租是指一些外国公司在向其他国家派驻工作人员时,考虑到不增加派驻人员的个人房租负担,由公司支付其所在派驻国的住房费用.但公司在支付该派驻人员工资时,为不使其因不需支付房租而获得利益,扣除掉该派驻人员在其本国按照一般住房水平应由个人负担的住房费用.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及有关规定,外国公司为其驻华工作人员支付的住房费用如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可不并入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因此,假设房租作为个人应负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