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2-4
实施时间: 2018-2-4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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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存在较大幅度的倾销。同时,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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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证据和信息附件.pdf    
附件2: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证据和信息.docx    
附件3:高粱反倾销案登记参加调查参考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