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2-4
实施时间: 2018-2-4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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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补贴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补贴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接受了美国政府的补贴。同时,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削减和抑制,国内产业同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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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高粱反补贴案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docx    
附件2: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补贴调查的证据和信息.docx    
附件3: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补贴调查的证据和信息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