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办建函[2016]114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16
实施时间: 2016-3-16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商务部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商建发[2016]50号,以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