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18]18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2-14
实施时间: 2018-2-14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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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其他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有关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监管要求和业务操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定股份和特定股份以外股份进行大宗交易应当通过不同通道申报。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特定股份的,应当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的“大宗特定股份减持申报接口”提交大宗减持申报数据;减持特定股份以外股份的,应当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的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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