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18]7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1-15
实施时间: 2018-1-15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受托管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作用,做好公司债券及企业债券发行人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