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业务相关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18]4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2-1
实施时间: 2018-2-1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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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交易所服务水平,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业务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规则,标准仓单转让的货款收付,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交易所办理。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公布,修改后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委托交易所办理的货款收付业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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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doc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doc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业务手续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