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实施“互联网+”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18]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1-1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1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个人房屋租赁办税渠道,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升办税大厅服务效率,实现业务的标准化办理,我局依托“互联网+”优势,在微信税务局开发了自然人房屋租赁管理平台,平台提供申报、缴税、发票开具、税票开具、发票及税票邮寄等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微信税务局办税渠道
  微信税务局新功能将于2018年1月18日全面上线使用,纳税人可关注深圳地税微信公众帐号,点击[自助办税]—[个人中心]—[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模块进行业务办理,办理步骤:
  (一)身份验证:首次登录微信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办税指引.doc    
2.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