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31
实施时间: 2018-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7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对自然人出租房产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在厦门市范围内将自有房产或租入房产出租,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