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18
实施时间: 2018-3-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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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建立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体系,充分发挥会计领军人才在会计行业中的引领辐射作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8日
  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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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