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交纳2018年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注协秘字[2018]1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29
实施时间: 2018-1-2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3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粤注协[2018]1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8年3月15日前通过中注协规定的网址(http)报送2017年度财务报告电子版,同时报送一式两份纸质报告到深圳注协财务室。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告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含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导出的2017年度财务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