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6]6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12-26
实施时间: 1996-12-26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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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核算的各类社保机构。
  三、社保机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社保机构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社保机构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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