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18]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30
实施时间: 2018-1-3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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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70号)的要求,现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报送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行业财务报告编报事项
  (一)填报对象
  凡2017年12月31日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设在浙江省境内的分所(以下通称“事务所”),均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中注协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报送2017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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