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31
实施时间: 2018-2-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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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36号)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二、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二)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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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正通知书.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终止预裁定决定书.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撤回申请书.doc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撤销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