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30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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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结合我市近几年的实际情况,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联合确定我市的应税所得率标准,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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