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7]11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5
实施时间: 2018-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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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在2018年4月2日前顺利完成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市局税政二处负责拟定综合工作方案,做好申报表印制,税收政策咨询解释,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收集处理涉税问题,撰写全市申报工作的总结等;各管征局要按照总局、市局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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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