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3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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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切实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办税负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7]36号)规定,现将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减征办理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减征实行“以申报代替备案,资料留存备查”方式。
  (一)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应向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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