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22
实施时间: 2017-12-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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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且201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纳税人。
  二、自行纳税申报期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三、自行纳税申报地点
  自行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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