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1-27
实施时间: 2018-1-27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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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3年1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1月28日起5年。
  2017年11月27日,商务部收到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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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单丁醚复审登记调查表格.doc    
乙二醇丁醚期终复审申请书--附件(公开版).pdf    
乙二醇丁醚期终复审申请书(公开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