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16
实施时间: 2018-1-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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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现公告如下:
  一、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税费支付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也可以向海关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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