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14
实施时间: 2017-5-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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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实行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是对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在采集、核实、确认其身份信息后,方可为其办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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