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8-30
实施时间: 2017-10-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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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修改《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省局分管政策法规工作和分管征管科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简称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省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省稽查局提请审理的案件,提请单位不参与书面审理。
  成员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案件审理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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