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1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13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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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督促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结合我省近几年工作实际,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税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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